【父母免稅額】有俾家用就有得扣? 即睇陷阱位,填錯可被判罰款!
眾所周知,納稅人若供養父母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,可就每名受養人士申索免税額。不過「供養父母免稅額」需符合一定條件,包括(1)通常在香港居住﹔(2)受養人年滿55歲,或有資格按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﹔(3)受養人至少連續6個月與你同住而無須付出十足費用/ 你或你的配偶每年付出不少於$12,000金錢供養該合資格受養人。
眾所周知,納稅人若供養父母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,可就每名受養人士申索免税額。不過「供養父母免稅額」需符合一定條件,包括(1)通常在香港居住﹔(2)受養人年滿55歲,或有資格按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﹔(3)受養人至少連續6個月與你同住而無須付出十足費用/ 你或你的配偶每年付出不少於$12,000金錢供養該合資格受養人。
人有失手,馬有失蹄。填錯稅表、報漏稅的情況很常見,而坊間不少人誤以為「有錯就認」,補交徵稅就能補救事情。事實不如你所想,稅局更可就你多年前的漏報或失誤,向你追回少交的徵稅及額外罰款。因此未曾收過稅局信,並不等如事不關已。即看以下案件,正確踏出補救一步。